血浆激肽释放酶原测定适应症与禁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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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常指标:
发色底物法98.03%±14.31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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异常指标:
升高或降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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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查分析:
(1)升高:妊娠高血压综合征、原发性高血压、脑梗死、癌症化疗后、血液高凝状态、血栓性疾病。
(2)降低:先天性或获得性激肽释放酶缺乏症(肝病、肾性高血压、急性肾功能衰竭、感染性疾病、癌症化疗前、弥散性血管内凝血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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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宜人群:
心脑血管疾病患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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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适宜人群:
服用过氧化性药物、甾体激素等药物的患者,因为可能会影响到检查结果,禁止近期有以上药物服药史的患者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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